霧社即為今日南投縣仁愛鄉的舊稱,乃因其終日雲霧繚繞,因而得名。霧社居民多以賽德克族等原住民為主。霧社事件發生的原因,日本官方的報告大致歸咎於勞役問題、原住民與日人婚姻及馬赫坡頭目的反抗心等面向。臺灣的研究者留意到日本的統治對原住民造成的文化衝擊,也是事件發生的重要推力。
霧社事件發生的原因
就勞役問題上,霧社地區的警察不斷役使原住民從事各種工事的建設。據日本官方資料的記載,事件前(1928-1930)此區進行的工程即達十件之多,內含埔里武德殿的興築、駐在所的興築、改建與修繕、產業指導所的興築、鐵線橋的架設、埔里原住民宿泊所的興築、霧社小學校寄宿舍的興築等項目。這些勞役不僅負擔沉重,薪資也很微薄,又時常耽誤到狩獵、耕種等活動的進行,引發族民的不滿。花岡一郎與花岡二郎二人的遺書中,亦提事件的引發與勞役問題有關。
原住民與日人婚姻的問題,係指日方為讓理蕃事務更加順利,而鼓勵警察與原住民婦女結婚。這樣的結合,常常造成不幸的結果,許多原住民婦女慘遭日警的拋棄,莫那‧魯道的妹妹特娃絲‧魯道即是一例。這也加深原住民對理蕃警察的不信任與嫌惡。
莫那‧魯道是霧社事件中重要的人物,並曾於大正九年(1920)和大正十四年(1925)兩度密謀抗日,因消息走漏,終告失敗。促使莫那‧魯道於昭和五年(1930)10月27日再度舉事的導火線,應與同年10月7日吉村巡查遭毆打的事件有關。那日,馬赫坡社有一對青年舉行婚禮,莫那‧魯道長子達多‧莫那看到巡查吉村克己經過,欲邀請吉村共飲,吉村因達多‧莫那殺牲後,手上沾有血漬,嫌其太髒而拒絕,還以手杖打達多‧莫那的手,雙方衝突一觸即發。過程中,達多‧莫那之弟巴索‧莫那也加入毆打巡查的行列之中。吉村被打成重傷,狼狽而回。事後,莫那‧魯道雖偕其子攜酒前往致歉,卻未被接受。吉村並告知莫那‧魯道,已經將毆打經過上呈給能高郡警察課課長。莫那‧魯道憂心將遭到日警報復,再加上族人比荷‧沙波和比荷‧瓦力斯的鼓吹,更堅定其起事的決心。
在日本殖民政權深入霧社地區之前,此地原住民自有一套生活法則-gaya。gaya就字面上的意思,是指「祖先流傳下來的話」。但gaya是意涵非常複雜的語彙,可用來指涉社會規範、儀式規則、禁忌、組織或個人內在靈力。部落的運行十分仰賴gaya,是他們非常重要的文化核心。日人卻將自身的價值觀強加於他們身上,並認為他們是在教導原住民成為「文明人」,此舉對於當地社會、政治、經濟、文化等層面,產生非常大的衝擊。再者,日人也致力於培育模範原住民,花岡一郎(原名達奇斯‧諾賓)和花岡二郎(原名達奇斯‧那威;),以及二人的妻子川野花子(原名歐嬪‧那威)與高山初子(原名歐嬪‧塔道;)即是重要楷模。花岡一郎與花岡二郎同出荷戈社,但二人並無血緣關係。高度日化的四人,在霧社事件中,必須面對難解的認同問題,一郎夫婦與二郎最後以自殺收場,僅有二郎妻子初子存留下來。殖民政府不僅用武力征服他們,亦要根絕他們的文化,他們內心的焦慮,難以言喻,這也是促成事件發生的重要因素之一。
霧社事件經過
日人為紀念治臺初期死於平定抗日活動的北白川宮能久親王(1847-1895),每年10月28日全臺各地都會舉行「臺灣神社祭」。霧社地區亦奉命於前一日舉行聯合運動會來紀念。霧社分室和各部落的日人都會在當日前往會場,共襄盛舉,這也是起義原住民將日期定在10月27日的原因。起事前西賽德克族霧社群總共有十一個社,最後有六個社參與起事,分別為馬赫坡社、塔羅灣社、波阿崙社、斯庫社、荷戈社、羅多夫社,約有三百多名壯丁參加。事件發生前,各社成員曾秘密召開數次會議。據聞,圖十六中的屋舍即是當時秘密集會的場所。
昭和五年(1930)年10月27日凌晨,莫那‧魯道親率族民襲擊馬赫坡駐在所,殺害日警杉浦孝一。其子達多‧莫那則偕同其他族人前往馬赫坡內地造材地,擊殺岡田竹松與吉村克己。舉事的各部落也適時的攻陷各社的駐在所,並切斷警察專用電話線路。最後各社成員集結於荷戈社。在說服荷戈社頭目塔道‧諾幹加入起義後,起事的原住民分為青壯組和中老年組。青壯組由莫那‧魯道次子巴索‧莫那率領,潛伏於運動會會場附近。莫那‧魯道則指揮中老年組,前往霧社分室埋伏。
運動會約於早上八點開始,當日本國歌音樂奏起,斯庫社族人烏干‧巴萬衝入會場,舉刀砍向臺中州理蕃課囑託菅野政衛,並砍下其人頭,隨即遁去,數名日警前往追捕。不久後,巴索‧莫那率領百餘名族人攜帶槍枝刀械殺往會場,對在場日人進行屠殺,婦女幼童亦不放過,運動會會場頓成修羅場,屍橫遍野。圖十八為事件發生後的會場與霧社郵局,圖十九則是遭槍彈襲擊的霧社公學校訓導宿舍。自會場逃出的能高郡郡守小笠原敬太郎,一路往眉溪方向逃去,最後於霧社與眉溪間的一座橋畔遭到殺害。另外,順利從會場脫逃的菊川郡視學(督學),則前往眉溪駐在所,使用警察專用電話向能高郡郡役所通報狀況。另外,前往襲擊霧社分室的老年組也順利完成任務,並取得大批槍枝彈藥。整個過程中,有134名日人遇害(一說139人),2名身著和服的漢人被誤殺。
臺灣總督府接獲事變的消息後,立即調派屏東第八飛行聯隊出動飛機前往霧社山區偵察。10月27至10月29日之間,日本從臺北、臺中、臺南、花蓮各地調派軍隊、警察、山砲隊、飛機等,陸續朝霧社地區進發,並於29日通過人止關。此日,日方也與起事原住民在荷戈社進行作戰。事後荷戈社、羅多夫社族民放火燒毀自己的家屋,準備投入游擊戰。翌日,舉事者亦將波阿崙、馬赫坡家屋焚毀,族民退至馬赫坡溪谷及岩窟地區。斯庫、羅多夫社族人則退至哈本溪谷。
10月31日,日本對反抗原住民發動軍警部隊協同總攻擊,荷戈社頭目塔道‧諾幹於指揮作戰的過程中,不幸戰死。日方的荒賴虎夫中尉、稻流耕造分隊長在進攻馬赫坡時,遭到波阿崙族民的攻擊,戰死沙場。日人奪回霧社的控制權後,在霧社設置鎌田支隊司令部,指揮官為鎌田彌彥,參謀則由服部大佐出任。
11月4日,臺南步兵第二聯隊第一大隊,在安達少佐的率領下,進攻馬赫坡後方的一文字高地,與起事原住民展開激戰。日軍甲斐軍曹以下15名人員戰死。莫那‧魯道次子巴索‧莫那在奮戰中被日人擊中右腮,血流不止,他命令戰友砍下其首級,以減輕其痛苦。
對戰過程中,日方出動山砲、曲射砲、飛機等現代性武器進行轟炸。雖然日人擁有精良的武器,但面對擅長在叢林裡進行游擊戰的原住民,有時也難收顯著的效果,故又採行以往以蕃制蕃的手段,脅迫霧社群敵對的族群加入討伐的行列,如道澤群,他們稱之為「味方蕃」。同時,日方為激勵味方蕃的戰鬥意志,還設置了獎金制度,只要取下反抗原住民中頭目或有勢力者的首級,即可獲得150-200圓的獎金,一般壯丁100圓、婦女30圓、兒童20圓,莫那‧魯道則為特別賞。除了以蕃制蕃手段的施行之外,日人還使用為國際所禁止的毒氣彈,對反抗原住民進行轟炸。
11月11日,道澤群屯巴拉社頭目鐵木‧瓦力斯(Taimu Walis)帶隊與荷戈社、羅多夫社人員展開戰鬥,鐵木‧瓦力斯於此戰役中喪生,也為日後第二次霧社事件埋下遠因。11月16日,日方透過飛機撒下六千張傳單,要反抗的原住民前來投降。11月18日,日本軍警又進行大規模攻擊行動,對馬赫坡岩窟進行轟炸。12月初,莫那‧魯道見大勢已去,在殺死妻子和兩名孫子後,帶著38式騎槍,獨自進入深山自盡,其屍體直至1933年才為獵人所發現。12月8日,莫那‧魯道女兒馬紅‧莫那攜酒前往勸降其兄達多‧莫那,達多‧莫那不為所動,酒宴後與妹訣別,最後選擇在岩窟中壯烈成仁,至此才結束日方軍警大規模的討伐行動。
事件餘生的起事部落族民,後被移居至「羅多夫」和「西寶」收容所,日人將之稱為「保護蕃」。昭和六年(1931)4月25日凌晨,道澤群原住民組成奇襲隊,進攻這兩座保護蕃收容所,有216名「保護蕃」遭受殺害,此攻擊行動亦被稱為「第二次霧社事件」。後來據日警小島源治的證詞指出,此事件的發生是源於上級的指示,意欲唆使「味方蕃」報霧社事件之仇而造成的。然而,小島源治提及的「上級」為何人,現已不可考。5月6日,餘下的人員則被移居至川中島(現為清流部落)。10月15日,川中島中的106名族人被接送到埔里能高神社參加歸順儀式(又稱事件全部關係蕃社的和解式),有23人在儀式中被唱名後押走。翌日,霧社警察分室亦藉著舉行「家長會」之名,將巴蘭社、卡茲庫社、塔卡南社族人集結於霧社公學校,雖然這三社沒有投入反抗陣營,但有部分族人參與反抗活動,會中有15名族人被逮捕。這38人最終死於日警嚴刑拷問,但日方則對外宣稱他們是病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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